www.paly.gov.cn 费县政法网 发布时间:2014/5/19 15:04:55 大 中 小 论坛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、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,分析形势,制定对策。
(三)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,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;制定全县公安队伍教育训练并组织实施;开展公安宣传工作。
(四)组织、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;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重大事件的督察;查处、督办公安队伍违规违纪案件。
(五)组织、指导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;组织全县性的集中打击、搜捕、堵截等统一行动。
(六)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。指导、组织、指挥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,侦办治安案件;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;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;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。
(七)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;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县看守所、拘留所等管理工作。
(八)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。按规定承担国籍、外国人永久居留、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;按规定承担出境、入境和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在县内居留、旅游等管理工作;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。
(九)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。
(十)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,组织、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、刑事技术建设。
(十一)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;监督、检查、指导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建设,贯彻落实装备、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、制度。
(十三)组织、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禁毒、缉毒工作,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(十四)组织、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、侦察工作,承担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(十五)组织、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、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(十六)负责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、省领导人、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。
(十七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机构设置
费县公安局现有内设单位44个,其中24个职能科室队(指挥中心、政治处、监察室、审计科、信访科、督察大队、法制大队、警务保障室、国内安全保卫大队、户政管理大队、出入境管理大队、网络安全保卫大队、禁毒大队、刑事侦查大队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、治安管理大队、特巡警大队、监所管理大队、拘留所、保安监管大队、图侦大队、民警训练大队、食药环侦大队、反恐怖大队)。20个派出机构,分别是钟罗山、城南、河东、新城、城北、城西、朱田、梁邱、石井、新庄、芍药山、马庄、刘庄、探沂、开发区、胡阳、薛庄、南张庄、上冶、大田庄派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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